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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界定“严重污染环境”14项认定标准 今起施行

信息来源:国家标准查询网 2013-06-19

摘要:鉴于当前的环境形势和污染情况非常严重,一些地区甚至非常严峻,所以在制定司法解释时着重考虑了从严打击。
    国家标准查询网()云南一家企业长期将含砷废水通过明沟暗管直接排污,被最高人民法院“点了名”。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据了解,《解释》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并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降低污染入罪量刑标准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制定了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而已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则对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完善,降低了入罪门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在发布会上说,鉴于当前的环境形势和污染情况非常严重,一些地区甚至非常严峻,所以在制定司法解释时着重考虑了从严打击。
    他介绍,首先是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的门槛,“比如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过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加重处罚,现在只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就可以加重处罚。”其次,过去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每一项标准都要有个结果,现在不少标准规定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另外,相应地降低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四种情形犯罪从重处罚
    《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列举了14项认定标准,包括:致30人以上中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排放有毒物质;致3人以上轻伤或一人以上重伤等。
    《解释》还规定,四种情形下实施污染环境等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的;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的。
    对于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解释》明确,不单独规定定罪量刑的标准,而是适用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另外,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如果同时触犯多个罪名,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县级环保部门数据可当证据
    《解释》专门对环境污染中“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即包括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的物质,如“灭蚁灵”、“二恶英”等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属于“有毒物质”。
    据介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常常涉及污染物的认定、损失评估等专门性问题,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但是,目前具有环境污染鉴定资质的机构较少、费用昂贵,难以满足办案需求。
    为解决这些“专门性问题”,《解释》规定,对案件所涉及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而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省环保厅:广州准备研究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广东治污主控4种污染物将以奖代罚引导企业减排
    目前广东主要控制4种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反映水污染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6月18日上午10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接受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回应网友关注的环保焦点问题。对于网友问到“为什么空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难”、“厅长会不会下河游泳”,李晖没有正面回答。他表示,目前法律对环保工作不利:处罚偷排企业金额少,环保局不能关停企业。广东省环保厅正在建议修改环保法律,通过奖励而非处罚污染企业来推动减排。
    建议进一步修订环保法
    访谈开始前1小时,大批网友聚集在广东省政府网站,投诉全省各地污染问题。李晖没有正面回答网友提问,他表示污染治理难,首先是法律对环保工作不给力,目前法律对于涉及违法排污的单位的处罚力度不够,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对污染者行政处罚力度不是很高,违法排污单位都不在乎。而环保部门缺乏对排污企业的行政强制措施。“比如说强制企业停下来,停下来就要贴封条,或者转移,或者关停,但是法律没有赋予环保这个权力。执法人员一走污染企业又继续污染。”
    李晖说,省环保厅正在向环保部和全国人大反映法律不给力问题,要求进一步修订环保法。“增加处罚的力度,按日罚,不单是对单位罚,还要对单位的责任人罚,要‘双罚’。再一个是增加行政强制措施,比如扣押、封存等等,赋予环境保护部门权力,从法律源头上来解决。”李晖说,环保部门还在争取对违法行为实行诉前行为保全,让污染企业无法转移财产、改变工商注册。
    目前广东主要整治4种污染
    在谈到治污问题时,李晖介绍,目前广东主要控制4种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反映水污染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了解这4种污染物情况,基本可以了解广东环保大概。
    “主要污染物是有界定的,我国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是从‘十一五’的2006年开始。‘十一五’期间我国总量减排的两个约束性指标是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的化学需氧量。延伸到‘十二五’2011年开始约束性指标又增加了两项,除了原来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水污染约束性指标增加了氨氮。”
    李晖说,广东环保中心工作总量减排就是对这4个约束性指标进行控制,不让其大幅度上升,在此基础上要往下减。
 “对于大气和水的污染的影响程度客观来说,不光是这四个指标,还有别的污染物。大气污染物还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等,但解决问题要抓主要矛盾,先集中力量整治主要的污染物,大气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对大气、pm2.5污染比较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对水的污染是起主要作用,当然不是全部的作用,污染还有其它很多物质,但是目前是先抓这四个。”
    广州研究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
    有网友表示:污染治理多年,为何一直难以治理?环保部门有什么新思路?目前学界认为,政府治污思路根本是错误的,不应通过处罚治理污染,而应通过奖励来治理污染。
    李晖回应说,广东正通过奖励手段治理污染,近年来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也在研究,包括出台一些经济政策,激励和引导这些排污单位自觉地去采取措施减少排放,调动它的内在积极性。
    “现在广州正在准备研究出台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省人民政府2012年底已经批准实施这个工作指导意见。它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变原来的排放权利由无偿变成有价,政策还涉及辅助的交易。”李晖说,原来要排放1000吨污染物不用钱就可以排放,但是现在要花钱,比如排一吨是500元,那1000吨就是50万元。但如果这1000吨通过减排治理技术提高,生产同样多产品只需排放800吨的话,那200吨就可以交易,交易所获得的收益可以供企业使用。
    “通过这样的方法,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激励他们主动把减少排放作为他们的目标追求,而不仅仅是靠外在的压力。内外结合,对污染减排,包括总量减排,应该会形成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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